徵才機關:屏東縣恆春鎮公所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約僱5等280薪點(約月薪34916元)
職系:無
名額:1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90-屏東縣
有效期間:110/03/22~110/03/29
資格條件:
(一)國內、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。
(二)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樂於為民服務工作者。
(三)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
(四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28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。
工作項目:
辦理本所建設課相關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
工作地址:
恆春鎮公所(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)
電子地圖
聯絡E-Mail:a540016@oa2.pthg.gov.tw
聯絡方式:
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檢具下列證件於本(110)年3月29日前(以郵戳為憑)掛號郵寄(或親自送件):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,屏東縣恆春鎮公所人事室收,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。(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人員職務)
(一)簡歷表(含照片、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)。
(二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備註:
(一)僱用期間:自錄取簽准報到日起至110年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考試分配結果公告次日起10日止或機關首長任期屆滿前1日止(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)。
(二)未錄用人員不另行通知,為響應節能減碳,應徵資料恕不退還,若需退還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。
(三)如無適當人選得不予錄取。
職缺類別:
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
* 請注意: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,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